刘应节(公元1523年-1590年),字子和,明中期大臣,潍县(今潍城区)刘家庄子村人。万历五年(1577年)回到家乡。回乡后,他出资修建了“麓台书院”,并亲自讲学。他不仅为官清正,善于作战,而且富有文才。他一生写了很多文章,其中《蓟门奏议》《沿边军筹》《白川文集》等颇有水平。
刘应节
刘应节,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乡试获得诗魁,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考中进士,任户部广东司主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他任陕西左参政。隆庆元年(1567年),刘应节出任河南巡抚。隆庆四年(1570年),任蓟辽总督。万历元年(1573年),刘应节升任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仍兼任蓟辽总督。万历二年(1574年),晋升南京工部尚书,后召为戎政尚书。万历五年(1577年),刘应节又改任刑部尚书,成为当时张居正内阁的重要成员。他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去世,享年68岁。吊唁者络绎不绝,万历皇帝遣使凭吊,并追赠他为“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