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20条细则

(2025年10月31日) 来源:潍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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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刘伟)10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出台《潍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制定,共20条。《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申报承诺制、场所要求、禁设区域、管理职责等内容。与《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比,《实施细则》在对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进行了分类细化,明确了住建部门应及时将鉴定为C、D级未经整改或者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含自建房)及时抄告至同级登记机关等内容。《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对便利登记注册、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